全区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要求,为规范向煤矿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为煤矿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请于每年1月初至2月底前到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联系人:李和平
电话:09515971223
附件:1.从事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2.从事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