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自治区纪委和宁夏局党组的工作部署,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总局廉政建设会议”)、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宁夏煤监局2012年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心任务,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教育防范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宁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证,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煤矿安全监察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和煤矿安全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1、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确保工作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协助做好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筹备召开宁夏煤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同时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工作,落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局党组与机关各处室、分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月份和12月份,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别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对安全执法的监督检查,提高安全执法的执行力。按照总局党组、局党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煤矿安全执法的执行力。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专项行动、安全整治、职业危害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心浮气躁、形式主义、落实不力等不良风气。认真参加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二、强化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
3、努力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完成2008—2012规划各项任务。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手段,年底前基本形成符合“十二五规划”要求、具有煤监特色、促进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惩防体系建设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对照《规划》和《实施意见》,对省局、分局和机关各处室的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落实力度,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巩固提高;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对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办法,推动2008—2012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使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得以实现。
4、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反腐倡廉基础。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岗位廉政、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总局廉政文化建设座谈会精神,用廉政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领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以多种形式、多种载体有效防止腐败文化的思想渗透。开展好第三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引导和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活动,运用上党课、听报告、忆传统、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自主开展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丰富局域网站廉政建设专栏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机关各处室、分局积极反映本部门工作动态,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向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送有关信息,做到层层上报、信息畅通。
5、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改进反腐倡廉工作方法。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和执法权力等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大对两个监察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力度,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特别是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进一步倡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6、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提供廉政源头保障。加快完善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执法、安全许可、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执法人员“九条纪律”,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煤矿安全监察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排查廉政风险,采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开展安全执法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调研,研究解决煤矿安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具体部署,积极推进电子监察。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把相关制度执行到位。
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煤监形象。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总局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强化我局“十不准”执行力度,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激励党员干部忠诚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执法环境。
三、做好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8、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信访结案率。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要“件件有着落”,对实名举报的,要“事事有回音”。对有可查性的一定要认真核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9、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通过群众举报、专项治理、廉政回访、事故查处等渠道,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排查和初核的重大问题,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对案件立案调查。突出办案重点,着重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增强办案合力。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0、深化“教育规范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显著成效。继续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分局建立煤矿安全许可、安全执法和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排查情况台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教育规范整治”活动深入发展,务求取得显著成效。
11、认真开展执法监察,进一步提高安全执法水平。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法处罚、行政过失等现象和问题,具体解决对煤矿安全执法不到位、执法处罚偏宽偏软、执法程序不够严谨、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或不完全闭合等现象和问题,协助政策法规处等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安全执法水平。
12、强化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深入治理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等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解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加大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力度,规范从业行为。按照总局部署,在局党组领导下协助科技装备处等部门,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执业秩序,切实提高安全评价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化改革,合并简化审批备案手续,完善安全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14、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纪检组监察室自身建设,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加强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写作知识,积极参加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组织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业务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着力提高写作和办案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倡导和树立奋发有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